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南京同仁堂)法務部受南京同仁堂委托,就南京同仁堂樂家老鋪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健品公司)違法使用南京同仁堂企業字號及其他侵權行為一事發表如下聲明:
一、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為中華老字號企業?!澳暇┩侍谩睘槲夜惊氂械钠髽I字號。任何未經我公司授權擅自使用“南京同仁堂”企業字號的行為均是侵權行為。
二、保健品公司與南京同仁堂分別為不同的獨立企業法人。我公司從未授權保健品公司使用“南京同仁堂”企業字號,也從未委托保健品公司銷售過任何與南京同仁堂相關的商品,保健品公司生產的任何商品及商業行為均與南京同仁堂無關。
三、我公司已經注意到保健品公司存在的侵權行為,并為此已經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由此給南京同仁堂造成的損失。
四、我公司提醒所有與之合作的企業注意因合作行為可能導致的法律風險,對于明知或者應當知道保健品公司侵權行為但仍然與之合作的企業我公司將追求其侵權責任。
特此聲明
南京同仁堂藥業有限責任公司
2016年1月23日